渭南市蓝月亮艺术团章程
渭南市蓝月亮艺术团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是以退休人员为主体,经考核选拔,具有一定文艺素养的学员组成的老年艺术团体。
第二条 本团的宗旨是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丰富我市中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,促进相互间的思想文化交流,在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的基础上,用文艺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,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。
第三条 本团坚持“双百”方针和“两为”方向。
第四条 本团在市委老干部局的指导下,在老年大学的具体管理下进行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本团设团长1人,副团长1人,由团长主持团部工作。
第六条 本团设舞蹈、鼓等队组。
第七条 本团将根据需要不断吸收新鲜血液。吸收新团员时,必须经集体讨论。
第八条 凡是赞成本章程,具有较高的艺术素质,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本校学员,由本人申请,经团长和副团长共同选拔、吸收。 。
第三章 团员权利和义务
第九条 权利
1、团员有参加学习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的权利。
2、对本团提出建议和意见,推进本团工作。
3、提出申请,可以退团。
第十条 义务
1、遵守本团章程。
2、团结友爱,尊重师长,顾全大局,认真训练,努力提高艺术水平。
3、艺术团的活动,由团部安排,本团活动与团队其它活动有冲突时,必须服从本团安排。
4、不得自拉队伍或擅自以艺术团名义在外进行非本团组织的活动。
5、参加活动应做到量力而行,劳逸结合,因身体健康原因参加活动所造成的安全责任自负。
第四章 工作任务
第十一条 发挥老年人多才多艺的优势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科学文化知识。
第十二条 丰富老年文化生活,繁荣我市群众文化艺术,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向上、自娱自乐的文艺活动。
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艺演出,促进我市老年组织文艺活动的开展。
第十四条 创作反映社情民意、老年人精神风貌、群众喜闻乐见、短小精干的文艺作品,歌颂我市新人新事新气象,用爱国主义、革命传统教育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,未尽事宜,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补充完善。节俭、量入为出的原则。